冯锦锡律师亲办案例
抓小偷却造成其死亡,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终获轻判
来源:冯锦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量:1263

【案件简介】

2018年1月3日晚23时,被害人瞿某携带钳子、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到闽侯县某广场项目部工地实施盗窃,被项目部工人发现,被害人瞿某谎称其系水电班组工人。故项目部工人通知水电班组的被告人伍某,伍某打电话告知被告人谢某,后被告人谢某、项某、张某、林某、唐某、魏某陆续到达现场对被害人瞿某进行质问,发现被害人瞿某多次说谎,且随身发现被盗电缆。被告人谢某、魏某、项某、张某、林某、唐某等人使用PVC管、木板等物对被害人瞿某身上多处部位实施殴打,被告人伍某使用水桶装水对被害人瞿某进行泼水,被告人林某、张某使用电线对被害人瞿某进行捆绑但未成功。上述实施殴打行为持续一小时,后由被告人魏某报警通知民警到场。在审查过程中,被害人瞿某出现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身亡。

【律师辩护】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聘请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冯锦锡律师作为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但罪名成立,起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想在十年以下量刑,要么有自首或立功或认定为从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都只是从轻处罚情节,无法突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拘留期间,冯锦锡律师特别提出争取认定主动投案自首情节的意见,终获采纳,为后期减轻处罚找到了量刑依据。同时要求家属尽快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通过庭审,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多因一果造成,被害人有过错,医院救治有过失,警察审讯不规范,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要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存在过错,判处被告人四年十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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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锦锡
  • 执业律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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