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亲办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例
来源:冯锦锡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量:213

【案情简介】2012年5月28日,家住某县的刘某丈夫赵某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万元,刘某不识字,由赵某在担保协议上代签姓名,刘某在名字上按了手印。贷款到期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起诉。2013年4月24日,某县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1235.25元,罚息369.07元,合计51604.32元,其妻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银行多次催要,夫妻俩拒不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25日,刘某因房屋拆迁安置与某县征地拆迁办签订《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补偿款37万余元。刘某并未用于还款,反而借来姐夫李某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将拆迁款存进银行。刘某和赵某很快为儿子支付17万元购买了一处移民迁建房,又为自己盖了套房子。

后被执行局发现,认为刘某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到案后,赵某向法院缴纳了12.7万元的执行标的款。

【法律风险】拒不履行判决罪是一项新的罪名,很多民事案件再也无法任其拖延,拒不履行,将来均面临刑事控告风险,建议要积极履行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隐匿、转移财产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当庭认罪,且在一审宣判前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以上内容由冯锦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冯锦锡律师咨询。
冯锦锡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919好评数12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锦锡
  • 执业律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0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