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一起微信红包群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
来源:冯锦锡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4
浏览量:232

【简要案情2015年12月15日开始,被告人陈某与同案人合伙利用通讯软件”微信”创建1个叫”1群金城斗牛统一50”的微信红包群(共有微信好友98人),在某市某宾馆301房或302房中,以抢红包斗牛的形式纠集群中好友进行赌博,并雇用被告人林某甲(微信号”推手”)、林某乙(微信号”财务”)负责在该红包群中分别发红包和结算输赢,从中抽头渔利,牟利约人民币9万元。

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在宾馆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波、张某泽、张某鑫,并扣押作案工具手机等物品。

【律师辩护经过】被告人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通过他人推荐立即聘请本律师作为其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辩护人。本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与办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并成功在检察院阶段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到法院后,本律师积极围绕是否适用缓刑进行研究,详细认真的钻研案卷,并提出辩护思路,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督促家属配合做一些退赃、罚金等事宜,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缓刑。这一结果也让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非常激动,避免牢狱之灾。

【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甲、林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博微信群,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林某甲、林某乙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罪行,酌情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均予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其他被告人也判缓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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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冯锦锡
  • 执业律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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